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 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 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 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已经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 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和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抄送: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副省级市档案局馆。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秘书处2012年9月5日印发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党和国家历史记录,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电子档案移交
第五条 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电子档案,应当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三章 电子档案接收
第十三条 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电子档案接收平台,进行电子档案数据的接收、检验、迁移、转换、存储等工作。
第四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档案移交单位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其他单位和档案馆可参照执行。
附件1
电子档案载体标注内容
载体标识:全宗号一年度一载体顺序号。8.套别是指档案馆存储电子档案载体的套号,用大写英文字 母A、B、C表示。A表示封存保管,B表示查阅利用,C表示异地备份。
附件2
(一)说明文件命名为“说明文件.TXT”,一个载体只有一个 说明文件,存放本载体有关信息,包括载体参数(如载体容量、载 体类型等)、载体编号、载体保管单位、载体制作单位、载体检查 单位、读取本载体内档案所需要的软硬件环境及其他各种有助于说明本载体的信息。
(二)目录文件命名为“文件目录.XML”及“案卷目录.XML”,存放有关档案的目录信息,目录文件与每份电子档案相对应,根据电子档案具体归档方式进行文件级描述或案卷级描述(将标识中的 “文件”二字改为“案卷”),每个条目中包括载体内电子档案顺序号、档号、责任者、题名、日期、密级、电子档案名称、备注等内容。目录文件XML信息格式如下(encoding属性值可以是 “GB18030”、“GB2312”、“UTF—8”):
<?xml version=" 1.0" encoding="GB 18030"?>〈/文件〉
·········
〈文件〉
·········
(四) 其他文件夹命名为“其他”,存放各种其他存入载体的文件, 主要包括:所釆用的元数据规范、数据封装规范、分类编号规则、文件 命名规则、XML模式及交接信息(包含交接、迁移、转换、保存等元 数据和《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登记表》的扫描件或电子签名件)等等, 这些文件应采用TXT、XML和符合长期保存要求的格式。
附件3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登记表
交接工作名称
内容描述
移交电子档案数量
移交数据量
载体起止顺序号
移交载体类
型、规格
检验内容
单位名称
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准确性检验
完整性检验
可用性检验
安全性检验
载体外观检验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交接工作名称:按移交单位或全宗号、移交档案的年度、批次 等内容描述本次交接工作。
2.内容描述:交接档案内容、类别、数据类型、格式、交接方 式、过程等说明事项。
3.移交电子档案数量:交接档案的文件总数和案卷总数。
4.移交数据量:一般以GB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
5.载体起止顺序号:在线移交时,按载体内电子档案的存储结 构组织数据,并标其顺序号。
6.移交载体类型、规格:在线移交时,填写“在线”。
7.准确性检验:检验移交档案的内容、范围的正确性及交接前 后数据的一致性,可填写检验方法。
8.完整性检验:移交的档案和档案数据的完整性检验
9.可用性检验:检验电子档案的可读性等。
10.安全性检验:对计算机病毒等进行检测。
11.载体外观检验:检查载体标识、有无划痕、是否清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