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湖南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时间:2022-11-16 来源:原创 浏览量:1110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湖南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全文如下。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根据《“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服务“三高四新” 战略为主线,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深化档案信息化战略转型,全面推进依法治档,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着力推动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实现档案事业发展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相统一,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档案力量。


       到2025年,全省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与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相适应的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建设档案强省奠定坚实基础。展望2035年,全省档案资源建设质量、档案利用服务水平、档案治理效能和管理现代化程度得到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档案治理效能


       1.健全档案工作机制。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压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 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完善与新修订档案法实施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统筹谋划和指导协调能力,增进局馆协同,加强基层档案机构履职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同,建立行业档案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协同,围绕长江经济带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区域档案工作合作。全面建立和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优化档案工作检查考核机制,各级党委将档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支持建立档案服务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管理和健康发展。


       2.完善档案法规标准体系。适应新修订档案法要求,做好《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加快档案工作制度和政策供给,及时修订、清理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支持将成熟的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支持制定档案事业发展新领域的档案监管制度,实现档案法治监管全覆盖。支持研究制定档案工作地方标准。


       3.加强档案执法。健全档案法律法规实施有效机制,提高档案执法水平。深化档案部门“放管服”改革,依据新修订档案法,完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依法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工作,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全面推行档案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档案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建立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对纳入档案业务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开展一轮综合检查。严肃查处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建立档案违法案件统计制度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违法责任认定和追责制度。规范档案服务业发展,强化档案服务企业管理,建立违规退出机制。


       4.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档案馆(室)规范化建设评价工作,培育一批省特级档案馆(室)。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立县、乡、村三级档案工作管理网络,推动农村档案规范化管理,村(社区)建档率显著提高。加强对“两新”组织档案工作指导,推动“两新”组织规范建立档案工作。加强对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档案的业务监督指导。


       5.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升管网治网用网水平, 充分发挥档案网站功能。结合国际档案日、档案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 开展档案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档案宣传活动。做好档案“八五”普法工作,推进档案法纳入全省“八五”普法和干部学法考试内容,加强领导干部档案法治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档案法纳入党校培训课程。


       (二)深入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全面记录现代化新湖南建设新成就


       6.充实馆藏资源。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规定,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档案移交进馆和接收工作,明确移交接收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档案馆制定中长期档案接收规划,建立年度接收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备制度,推动各单位按规定移交档案。开展国有档案资源普查,基本摸清国有档案资源家底。推进档案馆与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交流合作,通过交换重复件、扫描件、复制件或目录等方式丰富馆藏资源。加大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服务、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行业档案的收集工作,加强自贸试验区、经济园区档案管理,及时将反映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接收进馆。做好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工作。对标新时代新成就国家记忆工程,全面记录省委团结带领全省人民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伟大成就。开展对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文化遗产、重要人物代表相关口述材料的采集。鼓励社会各界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或委托其保管档案。


       7.优化馆藏档案结构。研究推动重要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档案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专业档案依法有序及时进馆。加强人身权益类、产权证明类、社保优抚安置类等民生档案以及本地名人民俗、历史文化、城市变迁等地方特色档案的接收,各级综合档案馆馆藏民生档案及特色档案数量占比达到 40%。加大红色档案征集力度,全方位收集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档案资料。


       8.加强质量管控。加强档案检索工具、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卷编制工作,提升内容管理水平。统筹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等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狠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完善档案归档制度、部门整理(立卷)制度、内部档案移交制度,强化集中统一管理和日常监管。全面推行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规范建档工作。提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项档案的质量, 更好服务和支撑基层社会治理。引导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规范收集整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


       (三)深入推进档案利用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利用服务水平


       9.加大开放力度。按照档案法要求,出台档案解密和开放审核工作制度,依法、及时、规范开展到期档案解密和开放审核工作,及时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建立健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开放审核建议机制,指导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各档案形成单位或保管单位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应当附具档案开放审核意见。到2025 年,完成馆藏 2000 年以前到期档案的开放审核。鼓励各级国家档案馆结合实际,依法提前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鼓励其他类型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


       10.提升档案利用服务能力。切实提升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服务能力,持续优化档案利用环境,简化档案利用程序,满足人民群众的档案信息和档案文化需求。开展档案服务下基层活动,推动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延伸到农村、社区基层一线,推进城乡档案公共服务多样化、均等化、便捷化。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档案馆开展互联网和移动端查询利用服务。建立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调度机制。完善重点建设项目和科技项目档案利用服务机制,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实施。


       11.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党史学习教育、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 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 80 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纪念活动,不断推出具有湖湘特色、湖湘品牌的档案文化精品。深入挖掘红色档案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建立“四史”教育专题档案资料库,争创红色基因库, 充分发挥档案在理想信念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省档案馆编辑出版《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湖南档案选录》《红色家庭档案》系列丛书,合作拍摄《档案里的红色潇湘故事》电视专题片。各市州档案馆编辑出版本地馆藏红色档案汇编(地区篇)。各级综合档案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标准化建设,推动具有档案特色的党性教育主题教室建设,举办“四史”等专题档案展览。省档案馆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着力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做好档案资政服务。加强档案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探索产业化路径。积极参与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


       (四)加快推进档案事业转型发展,实现全方位数字赋能


       12.强化科技引领。进一步完善档案科技规划管理,改进科技项目组织、评价 方式,强化科技项目全过程监管,提高档案科技管理质量。按照国家科技兴档工程 要求,发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的作用,创建重点档案实验室,争创全国档案事业 发展战略智库,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学理支持和决策咨询。支持开展新时代档 案治理相关政策理论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研究。建立档案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扶植帮助项目成果落地实施。在全省科研领域、全国档案系统取得一批有较大影响 力和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13.打造“智慧档案”。主动融入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在各地相关政策和重大举措中强化电子档案管理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地信息化发展规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法依规开展。落实电子文件归档相关规定,强化各领域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在业务流程中嵌入电子文件归档要求, 保障各类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文件以电子形式单套制归档。大力推进党政机关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归档,逐步开展其他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全面开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省、市两级国家档案馆全部具备电子档案接收能力,实现电子档案应收尽收。推进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新闻报道等多种数字资源的采集,丰富档案数字资源体系。加快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步伐,定期通报县级以上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进度,确保到2025 年,省直机关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 80%,省属企业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 90%,全省县级以上综合档案馆应数字化档案数字化率达到 80%。积极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制定湖南省数字档案馆测评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中的应用。到2025 年,新增数字档案馆(室)5 家。


       14.推进资源共享。省档案馆建设全省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档案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推动共享平台向机关单位延伸,促进档案信息资源馆际、馆室共建互通,推进档案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享利用。加大跨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力度,对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 实现与全国其他省区市档案查询一网通办,扩大“一网查档、异地出证”惠民服务覆盖面。


       (五)着力加强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牢牢守住档案安全底线


       15.改善档案基础设施条件。继续推进综合档案馆馆库建设,推动省档案馆新馆建设。到 2025 年,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无馆库、危房馆库、面积不达标现象基本消除。加强档案馆安全设施设备和信息化、专用局域网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更新。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建设,实现库房、查阅室、整理室、办公室“四分开”,做到库房面积达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置齐全。改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档案保管条件,配备必要的档案安全设施设备。


       16.保障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严格落实档案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好档案移交与接收进馆、利用服务中的安全保密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完善库房内控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档案库房日常管理、档案流动过程中安全管理等制度和应急预案,推动档案馆(室)精细化管理。推进档案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 定期开展安全应急处置演练。推进档案安全检查常态化,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全覆盖的档案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档案保密管理制度、档案信息上网审查制度、档案开放审核制度,严肃查处档案失泄密行为。按照国家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相关要求,健全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体系。扎实做好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工作,实现馆(室)藏档案数字资源完整备份,重要档案数字资源异地异质备份。建立档案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提升行业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档案服务外包安全工作监管机制,着力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寄存托管、数字化、信息系统建设等重点领域实施监管。建立省域档案保护中心(省档案馆)。


       (六)扎实推进队伍建设,构建多维度人才支撑格局


       17.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政治能力建设,锤炼档案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对档案保管、开发、利用、宣传等各方面工作,善于从政治上考量,强化政治把关,注重政治效果,尽到政治责任。加强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建立档案继续教育师资库。建立档案行政管理人员轮训制度,5 年内实现轮训全覆盖;突出实操性,对档案馆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定向培训。培养一批有深厚学术涵养的管理人才和档案编研开发、保护修复、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领军人才,深化湖南省档案专家库建设。开展档案业务技能比武活动,培养“档案工匠”。发挥档案学术团体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标准制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省内高校建设档案人才培养基地。


       18.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促进人才评价与人才培养有效衔接。保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档案专业人员、档案服务企业人员平等参与职称评审权利。选树一批档案工作先进典型。鼓励和支持各地档案部门结合实际探索档案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规划组织实施领导责任,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档案工作重大问题。把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把党管档案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强化规划管理,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增强规划的引导和约束功能,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保障档案部门基本运行费用,加大档案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等项目经费投入,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合理安排经费,做好本单位档案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档案科研创新领域。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级档案部门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对事关档案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重点任务进行全方位展示宣传。要大力宣传档案工作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需求、增强文化自信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激发全社会支持参与档案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档案事业发展营造优良环境。


       (四)加强评估督导。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有效组织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档案工作和加强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不定期进行通报。对久拖不决、没有实质性进展、长时间拖延的, 视情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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