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档案工作,推进乡镇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档案是指乡镇党委、政府、人大、群团组织(以下简称乡镇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乡镇应当把档案工作纳入乡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纳入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乡镇各部门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等机构职责范围,切实解决设施设备、人员和经费等实际问题。
第六条 乡镇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对乡镇档案工作给予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章 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第八条 乡镇应当明确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建立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处理乡镇档案工作重要事项。
第九条 乡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岗位(以下简称乡镇档案部门),主管本乡镇档案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第十条 乡镇档案人员应当政治可靠、忠于职守,具备做好档案工作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乡镇应当加强档案室建设,有条件的可设立乡镇档案馆。
第三章 设施设备
档案库房应当根据档案载体类型分别或分区设置,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
第十五条 档案库房应当按照防火、防盗、防水(潮)、防光、防尘、防磁、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要求,配备保障档案安全所需的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 档案柜架、档案盒等装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密集架的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乡镇档案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定期检查档案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章 文件材料归档
第十九条 乡镇应当根据本办法编制本乡镇文件材料
第二十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按照有关规章、标准区分类型,分别整理:
电子文件按照《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规范》(GB/T39362)、《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DA/T 85)、《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进行整理。
归档时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二十三条 乡镇机关档案由乡镇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乡镇应当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予以销毁,鉴定报告与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条 乡镇档案部门应当编制多种形式的检索工具,开展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规范利用程序,做好利用效果登记。
第二十六条 乡镇档案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保管、档案利用、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情况进行统计。
第二十七条 乡镇档案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综合档案馆移交乡镇机关档案,并同时移交检索工具、编研成果。电子档案移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乡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明确档案安全责任,开展经常性档案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档案安全。
第六章 档案信息化
乡镇政务信息系统开发与实施应当考虑档案管理需求。
第三十一条 乡镇应当加强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化成果管理,委托其他机构进行档案数字化、信息化服务的,应当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县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信息化发展水平统筹规划乡镇档案信息化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为乡镇搭建网络利用平台、加强档案数字资源建设、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利用等提供条件保障。
第三十三条 县级综合档案馆应当为乡镇档案信息化提供支持,为乡镇档案数字资源备份提供便利,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档案局 1998 年印发的《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档发字〔1998〕1 号)同时废止。
附件:
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归 档 范 围
保管期限
一
文书类
1
党群工作
1.1
本乡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永 久
1.2
1.2.1
永 久
1.2.2
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
永 久
1.2.3
10 年
1.3
本乡镇人大在监督履责、办理议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 久
1.4
本乡镇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 久
1.5
本乡镇党委有关党的基层组织发展,党员管理、考核、教育培训,党费收缴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1.5.1
重要的
永 久
1.5.2
一般的
30 年
1.6
永 久
1.7
1.7.1
重要的
永 久
1.7.2
一般的
30 年
1.8
本乡镇纪检监察案件材料
永 久
1.9
1.9.1
重要的
永 久
1.9.2
一般的
30 年
1.10
本乡镇统战、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10.1
重要的
永 久
1.10.2
一般的
30 年
1.11
本乡镇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11.1
重要的
永 久
1.11.2
一般的
10 年
1.12
本乡镇学会、协会等组织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0 年
1.13
1.13.1
重要的
永 久
1.13.2
一般的
30 年
1.14
下级党组织报送的年度计划、总结、报表、典型材料等
10 年
2
行政综合
2.1
永 久
2.2
本乡镇制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永 久
2.3
永 久
2.4
永 久
2.5
本乡镇举办重大活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 久
2.6
本乡镇各项普查、统计调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2.6.1
重要的
永 久
2.6.2
一般的
10 年
2.7
本乡镇信访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2.7.1
重要的
永 久
2.7.2
一般的
10 年
2.8
本乡镇行政执法案卷材料
永 久
2.9
永 久
2.10
与本乡镇有关的奖惩文件材料
2.10.1
永 久
2.10.2
30 年
2.11
永 久
2.12
本乡镇机关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 久
2.13
2.13.1
重要的
永 久
2.13.2
一般的
30 年
2.14
本乡镇政府政务工作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2.14.1
重要的
永 久
2.14.2
一般的
30 年
2.15
永 久
3
司法综治民政
3.1
本乡镇有关司法、综治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1.1
永 久
3.1.2
30 年
3.1.3
永 久
3.2
永 久
3.3
永 久
3.4
永 久
3.5
永 久
3.6
3.6.1
重要的
永 久
3.6.2
一般的
30 年
3.7
本乡镇有关移风易俗、婚丧嫁娶等文件材料
30 年
3.8
3.8.1
重要的
永 久
3.8.2
一般的
30 年
3.9
3.9.1
重要的
永 久
3.9.2
一般的
10 年
4
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
4.1
永 久
4.2
永 久
4.3
本乡镇有关处理违章建筑、土地纠纷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 久
4.4
本乡镇有关地籍、宅基地确权登记等文件材料
永 久
4.5
永 久
4.6
永 久
4.7
本乡镇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4.7.1
重要的
永 久
4.7.2
一般的
30 年
4.8
本乡镇有关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0 年
4.9
4.9.1
重要的
永 久
4.9.2
一般的
10 年
5
财政经济农业
5.1
5.1.1
重要的
永 久
5.1.2
一般的
30 年
5.2
本乡镇有关财务预算等文件材料
30 年
5.3
本乡镇有关税收工作的计划、规定、报表等文件材料
永 久
5.4
本乡镇所属企业设立、合并、转制等文件材料
永 久
5.5
本乡镇关于企业发展的计划、报告、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5.5.1
重要的
永 久
5.5.2
一般的
30 年
5.6
30 年
5.7
5.7.1
重要的
永 久
5.7.2
一般的
30 年
5.8
永 久
5.9
本乡镇有关农田水利、水电建设的规划、设计等文件材料
永 久
5.10
30 年
5.11
30 年
5.12
本乡镇有关财政、经济、农业等工作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5.12.1
重要的
永 久
5.12.2
一般的
10 年
6
科教文卫
6.1
永 久
6.2
永 久
6.3
6.3.1
重要的
永 久
6.3.2
一般的
30 年
6.4
6.4.1
重要的
永 久
6.4.2
一般的
30 年
6.5
6.5.1
重要的
永 久
6.5.2
一般的
10 年
二
科技类
1
基建
1.1
永 久
1.2
招标计划及审批、招标、评标等文件材料
30 年
1.3
勘察、设计及审批等文件材料
永 久
1.4
永 久
1.5
1.5.1
重要的
永 久
1.5.2
一般的
30 年
1.6
竣工文件
永 久
1.7
竣工验收相关文件材料
永 久
2
科研
2.1
永 久
2.2
永 久
2.3
永 久
2.4
永 久
3
设备仪器
3.1
招投标、采购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永 久
3.2
开箱记录、说明书、操作手册、合格证、装箱清单等文件材料
30 年
3.3
安装调试记录、验收报告、操作保养规定等文件材料
30 年
3.4
设备仪器运行、检修、保养、事故处理等记录材料
30 年
3.5
报废申请、批复、证明等文件材料
永 久
三
会计类
1
各类会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30 年
2
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
30 年
3
财务报告
3.1
年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决算表
永 久
3.2
月、季度财务报表
10 年
4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清册、销毁清册
永 久
四
声像类
1
永 久
2
本乡镇基建项目、科研项目的声像材料
2.1
重点项目
永 久
2.2
一般项目
30 年
3
永 久
4
本乡镇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及其典型活动的声像材料
4.1
县级(含)以上
永 久
4.2
县级以下
30 年
5
本乡镇历届领导班子成员的证件照片
永 久
6
永 久
7
永 久
8
其他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永 久
五
实物类
1
本乡镇获得的奖牌、奖章、奖状、奖杯、锦旗、证书等
1.1
县级(含)以上
永 久
1.2
县级以下
10 年
2
本乡镇在公务活动中收到的字画作品、礼品、纪念品等
2.1
重要的
永 久
2.2
一般的
10 年
3
反映本乡镇特色文化、产业的服饰、手工艺品、产品样本等
永 久
4
永 久
5
其他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实物
永 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