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一轮档案移交具体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2-11-17 来源:原创 浏览量:1072

关于新一轮档案移交具体安排的通知


株档馆发〔2021〕5号




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档案局、株洲市档案馆《关于做好新一轮档案移交工作 的通知》(株档发〔2020〕3号)已于2020年11月印发各单位,为确 保进馆档案的质量,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移交任务,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收标准
      各单位列入接收范围的各门类档案移交市档案馆时均需符合《株洲市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株档馆发〔2021〕4号),请严格按照标准整理、移交。
      二、移交时间具体安排
      按照市领导的要求,新一轮档案移交工作须在3年内完成。依照单位自愿和单位全宗号排列顺序相结合的办法,市档案馆拟分 年分3批进行接收。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第二批 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第三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 日。每一批次档案移交单位名单及时间安排附后。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出 发,增强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 署,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专门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移交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把质量。 各单位要加强自检自查,认真做好 档案移交进馆前各门类档案的清点、整理工作,确保进馆档案质 量,做到账物相符、整理规范,市档案馆将为各单位档案移交工作 提供业务指导,并建立验收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三)严肃纪律,确保安全。 档案移交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 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明纪律和规矩,在档案移交工作中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能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对造成档案丢失、损 毁、泄密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或不按规定移交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株洲市档案馆  

2021年7月19日

附件


移交单位名单及时间安排


      第一批移交单位(共41个),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工  商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  研室、市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局、市委保密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院、政府市金融办、市信访局、市委党校、市接待服务中心、市行业办、市档案馆、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侨联、市农机局、省直中医院、株洲盐业公司


      第二批移交单位(共41个),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民革株洲市委、民盟株洲市委、民建株洲市委、民进株洲市委、 农工党株洲市委、致公党株洲市委、九三学社、市中级人民法院、市  检察院、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人防办)、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省炎基办、市科协、市文联、市社科联、市供销  社、市职教园办、市两型服务中心、市交通事务中心、市残联、市红  十字会、市贸促会、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株洲日报社、市广播电  视台、市气象局、市烟草局(公司)、市新华书店、市强戒所、人民银行株洲支行、市第二中学、市广播电视大学、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市医

保局、市工伤保险处


      第三批移交单位(共31个),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职工大学)、湖南工贸技师学院、湖南汽  车工程职业学院、市商业技师学院、市幼师学校、市第一中学、市第  四中学、市第八中学、市第十三中学、市第三中学、市第十八中学、 市实验学校、市九方中学、市特殊教育学校、市南方中学、市中心医  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 市职防所、市中心血站、市中医伤科医院、三三一医院、市生态环境  监测中心、市规划设计院、市公证处、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处、市城管监察支队、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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