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0日
株洲市市直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档案收集、保管、利用工作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确保各机关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移交市档案馆的档案收集齐全、 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和有效利用,经市绩效办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株洲市档案局株洲市档案馆关于印发株洲市<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收集实施办法>的通知》(株档通〔2021〕5号)、《株洲市档案馆关于印发<株洲市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的通知》(株档馆发〔2021〕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价内容及方式
围绕档案收集、保管、利用等方面工作,采取正向计分和负向 扣分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机关单位、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基本分100分,其中日常工作评价分值20 分,年度集中评价分值80分。加分项分值5分,加分后总分不超过100分。档案收集、保管、利用工作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年度集中评价资料报送工作每年1月10日前完成,市档案馆汇总评价结果按程序报市绩效办审定。
(一)日常工作评价(20分):
1.交办事项办理(12分)。对市档案馆交办的事项办理、答复不 及时的,发生影响档案服务中心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现象的,每件2.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办理(8分)。重大活动开展前、突 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不及时告知,导致市档案馆无法及时介入 档案接收征集工作的,扣4分;对市档案馆采集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资料不支持、不配合的,扣4分。
(二)年度集中评价(80分):按评价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1.档案移交(35分)
2.档案鉴定(16分)
(1)密级审核(6分)。根据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密级审核工作安 排,完成本单位涉密档案解密、降密或变更保密期限的审核工作,没按要求及时完成的扣3分。(2)开放鉴定(10分)。根据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工作 安排,做好本单位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25年向社会开放的审核工作,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成的扣5分。
(2)利用实例(4分)。每年年底前向市档案馆报送本单位档案利用典型事例不少于两例,少一例扣2分。
(1)数字档案馆建设(10分)。根据市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安排,配合做好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软硬件系统建设等工作。影响档案 应用系统建设进度的扣5分;影响电子档案库房建设进度的扣5 分;影响档案智能库房建设进度的扣5分;影响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进度的扣5分。
(2)室藏档案数字化(6分)。各单位要做好室藏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未开展的扣6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扣3分。
(三)加分项目(5分)
1.突出贡献。档案工作的突出贡献和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或 在国家级媒体上正面宣传报道的加5分,在全省推广或在省级媒 体上正面宣传报道的加3分,在全市推广或在市级媒体上正面宣传报道实施的加2分。3.特色编研。每年年底前向市档案馆报送本单位编印的反映 单位特色工作的资料汇编和公开出版物。报送资料汇编加2分、公开出版物加3分。
本项分值5分封顶,加分后得分不超过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