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1.申报研究馆员,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满5年。
2.申报副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档案系列馆员职称满5年;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档案系列馆员职称满2年。
3.申报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7年;
(2)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
(3)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4.申报助理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4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5.申报管理员,具备大学专科、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二)破格申报
申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学历、年限等限制。
1.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2.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3.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
6.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
(三)同级职称转评申报
非档案系列职称的,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职称。转评通过后,该级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同级职称起合并计算。
(四)特定人才申报
特定人才群体参加职称评审,须符合《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规定的条件。2022年3月31日之后选派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执行。
(五)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申报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执行。
(六)职称认定的申报
按照原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执行。
二、论文、著作有关要求
(一)论文、著作有关要求
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期刊社、出版社证明。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须提供经合作者签字确认的合著证明,证明申报者所著章节和完成的工作量(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论文须为任现职以来在有统一刊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关专业论文。(无正式刊号的内部报刊及内部资料成果、增刊、论文集,均不得视为“公开发表”;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须报送所载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一式1份)。著作须为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统一书号的相关著作。
所有期刊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图书排印稿均不能作为送审论著材料。
(二)论文著作材料
1.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对论文材料不做要求。
2.申报馆员,需报送3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1500字。
3.申报副研究馆员,需报送4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报送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著1部和3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