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3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四次年会在北京召开,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抓紧组织落实。
2016年6月28日
2016年6月2—3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档标会)第二十四次年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有五项:一是通报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精神以及上次年会以来档标会的工作情况,二是审议并确定2016年档案工作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三是审查12项档案工作行业标准送审稿,四是审查档案行业标准清理第二次工作会议结论,五是审议《档案标准化工作指南(送审稿)》。
王绍忠主任委员传达了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档案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深刻认识和领会国家标准化改革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档案工作根本;二是抓紧完成档案行业标准清理和标准化复审工作;三是做好档案标准化工作的整体规划,抓住关键、重点突破;四是加强档案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建设,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会议对上次年会以来档案标准化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一是继续开展档案行业标准清理工作,召开了第二次清理工作会议,对17项行业标准进行了清理。二是组织对《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等11个标准项目文本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组织召开《明清纸质档案病害分类与图示符号》等12个标准项目的专家评审会。三是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包括派员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信息与文献工作技术委员会(ISO/TC46)在新西兰惠灵顿召开的第43次工作会议,积极参加第8、10、11分会工作组会议,带回TC46的最新工作动向;参与《国际档案馆统计》、ISO/TR19814《信息与文献馆藏管理》、ISO/TR19815《档案馆、图书馆馆藏环境管理》的制定工作,参加在线会议10次,承担相关章节的起草工作;在ISO投票系统中对SC10新项目《文化遗产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进行投票。
会议审查通过了档案行业标准清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17项标准的清理意见,其中6项继续有效,10项修订,1项待定。清理结果见附件《档案行业标准清理第二阶段结论》。
会议审议并讨论了《档案标准化工作指南(送审稿)》,要求档标会秘书处根据委员意见修改为《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指南》,再行送审。
会议对2015年申请立项的10个档案工作行业标准项目进行了认真审议,原则同意以下3项列入2016年档案工作行业标准制订计划:1.《纸质档案修复操作指南》,建议修改为《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4部分:操作指南》,承担单位为国家档案局技术部、中国人民大学;2.《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规范》,建议修改为《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3部分档案咨询》,承担单位为国家档案局经科司、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档案事务所、杭州中大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岩芯档案管理规范》,承担单位为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会议通过对《档案社会保管服务管理规范》《明清纸质档案病害分类与图示》《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1部分:破损等级的划分》《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2部分:档案保存状况的调查方法》《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3部分:修复质量要求》《纸质档案真空充氮密封包装技术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分类规范》《档案虫霉防治一般规则》《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送审稿的审查,同时要求编制单位根据档标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后按标准发布程序报请国家档案局正式发布。会议原则通过对《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密集架智能系统技术规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送审稿的审查,同时要求编制单位根据档标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后进行函审。鉴于《口述史料采集与管理规范(送审稿)》《绿色档案馆建筑评价标准(送审稿)》内容需作较大调整,会议要求编制单位根据档标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后再行评审。
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结合档案工作实际,会议提出今后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措施的落实。做好标准清理后续工作,解决标准交叉、不适用、内容陈旧老化、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二是抓档案领域重点标准的研制。严格落实标准制订计划,凡列入《档案行业重点标准支撑体系建设》的标准项目要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阶段相应工作。三是抓好档案标准国际化水平的提升。加大国际标准跟踪、参与和转化力度,要求参加ISO工作组的每一位专家熟知本工作组的工作进度,熟悉草案文本,针对不符合我国工作实际或不符合我国国家利益的内容,在会议或日常工作中向工作组阐明观点,增加我国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话语权,维护我国的标准化利益。
会议要求档标会秘书处继续与标准立项单位保持联系,加强标准研制监督,确保标准研制任务能够及时、保质完成。
附件
标准名称
清理意见
1. 挥发性档案防霉剂防霉效果测定法(DA/T 26-2000)
继续有效
2. 档案防虫剂防虫效果测定法(DA/T 27-2000)
继续有效
3. 档案缩微品制作记录格式和要求(DA/T 29-2002)
继续有效
4. 满文档案著录名词与术语汉译规则(DA/T 30-2002)
修订
5. 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规则(DA/T 32-2005)
修订
6. 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DA/T 34-2005)
修订
7. 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DA/T 36-2007)
修订
8. 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 38-2008)
修订
9. 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 39-2008)
修订
10. 印章档案整理规则(DA/T 40-2008)
修订
11.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 42—2009)
修订
标准名称
清理意见
12. 缩微胶片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43—2009)
继续有效
13. 数字档案信息输出到缩微胶片上的技术规范(DA/T 44—2009)
继续有效
14.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DA/T 45—2009)
待定
15. 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 46—2009)
修订
16. 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DA/T 47—2009)
修订
17. 基于XML的电子文件封装规范(DA/T 48—2009)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