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直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档案收集、保管、利用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时间:2022-11-15 来源:原创 浏览量:1026


株洲市档案馆关于印发《株洲市市直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档案收集、保管、利用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株洲市市直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档案收集、保 管、利用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
贯彻执行。



株洲市档案馆  

2021年12月10日



株洲市市直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档案收集、保管、利用工作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确保各机关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移交市档案馆的档案收集齐全、 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和有效利用,经市绩效办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株洲市档案局株洲市档案馆关于印发株洲市<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收集实施办法>的通知》(株档通〔2021〕5号)、《株洲市档案馆关于印发<株洲市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的通知》(株档馆发〔2021〕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纳入市绩效考核范围的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二、评价内容及方式

       围绕档案收集、保管、利用等方面工作,采取正向计分和负向 扣分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机关单位、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基本分100分,其中日常工作评价分值20 分,年度集中评价分值80分。加分项分值5分,加分后总分不超过100分。档案收集、保管、利用工作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年度集中评价资料报送工作每年1月10日前完成,市档案馆汇总评价结果按程序报市绩效办审定。


       (一)日常工作评价(20分):

       1.交办事项办理(12分)。对市档案馆交办的事项办理、答复不 及时的,发生影响档案服务中心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现象的,每件
扣3分。

       2.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办理(8分)。重大活动开展前、突 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不及时告知,导致市档案馆无法及时介入 档案接收征集工作的,扣4分;对市档案馆采集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资料不支持、不配合的,扣4分。


       (二)年度集中评价(80分):按评价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1.档案移交(35分)
       (1)常规移交(16分)。根据市档案馆年度接收计划,机关、团 体、企事业单位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等情形应向档案馆按时按 质移交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移交档案不齐全、不完整的扣10分,整改后,仍不齐全、不完整的扣16分。
       (2)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移交(10分)。重大活动责任部 门应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形成的档案,活动结束60日内向市档案 馆移交,档案不齐全、不完整、不及时的扣10分,市档案馆开展重 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责任部门不配合的,扣5分。
       (3)已公开政府信息报送(4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市档案馆发送有关现行文件的通 知》(株办字〔2002〕57号)要求,每年年底前向市档案馆报送当年度现行文件和政府公开信息。未完成扣4分。
       (4)年度档案归档整理(5分)。每年5月底前,需按照《株洲市 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要求向市档案馆报送上一年度档案电子目录,没按要求报送的扣3分。


       2.档案鉴定(16分)

       (1)密级审核(6分)。根据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密级审核工作安  排,完成本单位涉密档案解密、降密或变更保密期限的审核工作,没按要求及时完成的扣3分。

       (2)开放鉴定(10分)。根据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工作 安排,做好本单位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25年向社会开放的审核工作,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成的扣5分。


       3.档案编研开发(13分)
       (1)编研展览(9分)。根据市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档案、 特色档案编研、展陈等工作安排,做好相关档案报送,缺少一项扣 3 分;不配合市档案馆做好市级领导公务活动等相关文字、照片、音视频档案资料的收集、报送工作的,扣5分。

       (2)利用实例(4分)。每年年底前向市档案馆报送本单位档案利用典型事例不少于两例,少一例扣2分。


       4.档案信息化(16分)

       (1)数字档案馆建设(10分)。根据市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安排,配合做好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软硬件系统建设等工作。影响档案 应用系统建设进度的扣5分;影响电子档案库房建设进度的扣5 分;影响档案智能库房建设进度的扣5分;影响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进度的扣5分。


       (2)室藏档案数字化(6分)。各单位要做好室藏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未开展的扣6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扣3分。


       (三)加分项目(5分)

       1.突出贡献。档案工作的突出贡献和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或 在国家级媒体上正面宣传报道的加5分,在全省推广或在省级媒 体上正面宣传报道的加3分,在全市推广或在市级媒体上正面宣传报道实施的加2分。
       2.数字档案室建设。年内通过国家示范数字档案室认定的加5 分,通过国家数字档案室认定加4分,通过省级数字档案室认定的加3分,开展数字档案室创建工作的加2分。

       3.特色编研。每年年底前向市档案馆报送本单位编印的反映 单位特色工作的资料汇编和公开出版物。报送资料汇编加2分、公开出版物加3分。

       本项分值5分封顶,加分后得分不超过总分。


       三、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与市绩效评估档案工作评分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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